在職培訓是指為提高在職勞動者的技術技能水平,由用人單位直接或委托其他培訓機構對勞動者實施的培訓。
《勞動法》第八章第六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職業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承擔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錄用的人員進行職業教育的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企業未按本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實施職業教育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業應當承擔的職業教育經費,用于本地區的職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