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 傳真:
聯系人:
乙 方(受托方):
電話: 傳真:
項目負責人:
顧問:
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委托乙方招聘 職位人才。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招聘職位描述包括招聘要求及職位工資福利等,具體參閱《獵頭服務委托表》。
三、甲方責任:
3.1甲方提供該方工作環境的相關資料,包括公司營業執照、歷史背景、規模、經營狀況、發展前景等。
3.2提供與該職位有關的資料,如職位名稱、工作職責、入職條件、福利待遇、工作地點。
3.3甲方決定錄用乙方推薦候選人后,應在一周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關于錄用人員的職位、薪資、到職日期等信息。
3.4在甲方未決定錄取候選人之前,如需對應聘者資料進行稽查,必須得到乙方書面同意。
3.5甲方需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人才資料。甲方不得以招聘人才為名竊取人才知識。如有上述情況,一經核實,甲方需無條件給予人才和乙方相應的經濟賠償。
3.6甲方對候選人的考核標準不得超出《獵頭服務委托表》的要求,否則視為違約行為,乙方有權中止雙方的合作關系。
3.7如果被錄取者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未能按甲方與人才事先約定之標準實施,而導致被錄取者離職的,由甲方承擔由此而來的一切責任。
四、乙方責任:
4.1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招聘資料和職位要求,進行人才搜尋、面試和篩選。
4.2在約定時間內,將最佳候選人真實資料提交給甲方。
4.3安排甲方面試候選人,同時參與溝通協調。
4.4在約定時間內為甲方尋訪到合適人才并協助甲方和候選人簽署勞動合同。
4.5代甲方禮貌通知未被錄取的候選人。
4.6對甲方公司的基本情況、招聘信息嚴格保密。
4.7乙方保證不獵挖甲方企業的內部員工。
五、費用標準及收費方式:
5.1收費標準: 職位年薪 服務費 保證期 20萬以內 年薪×20% 三個月 20萬~30萬 年薪×25% 30萬~50萬 年薪×30% 六個月 50萬(含)以上 年薪×35% (備注:年薪指正式錄用后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 。
5.2收費程序:
5.2.1首期:經過評估,乙方正式接受甲方委托時,甲方向乙方預付所有費用的15%作為委托金,支持乙方的前期運作。若在合約期內未能尋訪到合適人才且未提供相關人選給甲方,同時甲方要求取消獵頭招聘需求,此時乙方退還一半預付委托金,其他情況委托金不予退還。 (備注:經協商,暫時按年薪 ¥ 之標準計,收取首期委托金 ¥ ,后期費用則按《獵頭職位錄用確認書》之標準薪金來補足差額)。
5.2.2二期:候選人面試合格正式試用時,甲方應在一周內支付乙方全部費用的65%。
5.2.3三期:候選人保證期過后,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結清全部余額。
5.3面試費用:甲方面試候選人可在乙方指定地點面試,或由乙方帶候選人去甲方公司面試,交通費用由甲方承擔支付。
5.4付款方式:
5.4.1現金/支票支付;
5.4.2銀行轉帳(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 ;銀行帳號: )。
5.5 甲方逾期付款,應向乙方支付每日1% 的違約金。
六、其它:
6.1乙方承諾為推薦的人才提供三或六個月保證期(自人才報到之日起計算)。在保證期內如甲方發現被 推薦人不符合條件或由于被推薦人自身的原因而離職的,乙方則繼續免費為甲方尋找合適的人才。
6.2甲方或其相關公司在一年內不得錄取乙方提供過的候選人,如需聘用,須征求乙方同意并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務費。
6.3未經乙方允許,甲方和被推薦人不得互相索取聯系方式或互相聯系,否則以合作成功處理(向甲方 收取服務費)。
6.4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可向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甲 方(章) 乙 方(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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